【6号通告】疫情防控期间 这10项行为明令禁止!
发布时间:Feb 20, 2020 | 作者:
关于疫情防控期间“十严禁”行为规范的
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更好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严格的健康管理措施,请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和各单位自觉遵守以下“十严禁”行为规范。
一、 严禁重点疫区人员返寿入寿;
二、 严禁瞒报谎报旅居史、接触史和病史;
三、 严禁外来人员居家观察不满14天返工复学;
四、 严禁不佩戴口罩乘坐电梯、出入公共场所;
五、 严禁参加任何形式的群体性集聚活动;
六、 严禁抵触、不配合居家观察、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;
七、严禁编造、散布、传播涉及疫情的不实言论;
八、严禁囤积居奇、哄抬物价、扰乱市场秩序;
九、严禁乱扔口罩、垃圾、随地吐痰;
十、严禁接触、交易、食用野生动物。
寿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
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0年2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