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5号通告】所有返寿入寿人员,须如实申报并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!
发布时间:Feb 19, 2020 | 作者:
关于返寿入寿人员如实申报和居家
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的通告
(第5号)
为切实强化疫情防控工作,进一步做到“早发现、早报告、早隔离、早诊断、早治疗”,现将返寿入寿人员如实申报和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自通告发布之日起,所有返寿阳、入寿阳人员(包括返乡人员、返校师生、外来务工、走亲访友、出差旅游等)在返寿、入寿前48小时内向所在单位及居住地村(社区)申报;也可关注FM105.6寿阳人民广播电台微信公众号《寿阳之声》,打开“疫情申报”,在“自我申报和疫情线索上报线上平台”进行如实申报。
二、所有返寿入寿人员到寿阳时,必须提供来源地乡镇(街道)出具的健康证明,必须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。各乡镇(城区)落实属地责任总体负责,企业返工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各企业落实,机关事业单位返寿人员由各单位负责落实,其他返寿人员由各乡镇(城区)组织各村(社区)落实。
三、对无正当理由拒绝申报和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,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。提倡广大市民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线索(电话:0354-4620571)。
四、不在寿阳居住,但需每日往返寿阳工作的人员(包括务工人员),由所在单位负责健康监测、出具健康证明(盖章)、本人书写每日只在居住场所和工作单位之间活动承诺书,并在主管部门备案,由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管控。
五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终止日期另行通告。
寿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
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0年2月18日
(信息来源:寿阳发布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