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通告】1月1日起,寿阳县城区、周边及防火重点区域全面禁放烟花!
发布时间:Jan 2, 2020 | 作者:
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,消除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火灾隐患及大气污染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、国务院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、《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》等有关要求,结合我县实际,特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(以下简称“禁放区”)。
2020年1月1日起。
(一)县城及周边区域
“禁放区”范围为:朝阳镇、丹凤、滨河城区全域范围内所有社区、村(组);工业园区区域及园区范围内富村、敦邑村、马首村。
(二)森林防火重点区域
共涉及11个乡镇163个村组,具体为:
1.平舒乡(重点村12个):平舒、龙门垴、段王、黄岭、冯家山、野狐岭、放马沟、 北西岢、官地垴、中岢、宋家坪、小东岢。
2.解愁乡(重点村20个):赛头、北连、南垴、西山、后庄、马道、武家村、堡子、方山、井堙、董家村、东村、西村、尖咀、羊摩寺、独壁、红花堙、双凤岭、荣家沟、武家寨。
3.温家庄乡(重点村15个):郑家庄、胜旺、上程子洼、堡沟、下程子洼、翟上庄、寺沟、山底铺、胡家庄、杨林头、温家沟、张家沟、盘湾底、刘家垴、三合村。
4.平头镇(重点村26个):郭家沟、郭家庄、欢乐、连岭、李家山、北足、山底、黑水、西韩、百僧庄、潘沟、界口、龙王沟、北张芹、袁家庄、董家庄、王胡庄、宣崖、后富沟、榆城、高南沟、樊南沟、刘南沟、秦家山、胡家堙、大远。
5.松塔镇(重点村12个):红咀、合立窝、上庄、朱榆沟、黑土岩、瓦吉垴、北头峪、石咀、掌立、下龙泉、上龙泉、梨峪。
6.羊头崖乡(重点村14个):青山、白云、砂洼、石旧、强风坡、阔郊、红洼、大岭、井儿旺、河家洼、下白草坪、岭东沟、盐土洼、东塔。
7.尹灵芝镇(重点村21个):尹灵芝、界石、尹家庄、落摩寺、范瑶、阳坡、董家垴、郭王庄、张靖、高垴、郭垴、晓庄、大山南、高崖、金家庄、水牛山、庙思峪、宣瑶、冀家村、闫家庄、贾家庄。
8.南燕竹镇(重点村18个):太安驿、后掌、孟家沟、东沟、青草坡、任家庄、大北河、西山头、闫庄、李上头、袁家沟、阳坡底、大南沟、东西庄、风神山、新家庄、蔡庄、同家沟。
9.宗艾镇(重点村2个):寨北、尚家寨
10.上湖乡(重点村16个):上湖、河山、下湖、刘家山、李坡、常村、北梁、沟底、杨家垴、史大合、车洼、芦家庄、上垴、下垴、兰沟、新西沟
11.西洛镇(重点村7个):贾坪、建公、韩村、南下厢、道坪、王玉垴、张庄
(一)禁放。“禁放区”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。
(二)禁售。“禁放区”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烟花爆竹。
(一)禁放
1.公安部门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主管部门。对违反本通告规定,依据国务院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,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,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,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;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、地点燃放烟花爆竹,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,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;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涉嫌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2.各乡镇人民政府,丹凤、滨河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和基层派出所要建立联防联控机制,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作用,加大宣传、巡查力度,禁止居民在通告区域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,确保“禁放”工作取得实效
3.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确需燃放烟花爆竹的,由寿阳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。
(二)禁售
应急局在通告区域范围内,严禁审批各类烟花爆竹销售摊点,同时加大对“禁放区”巡查力度,发现烟花爆竹销售摊点立即责令其停止经营并予以取缔。
特此通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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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信息来源:寿阳发布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