尹灵芝烈士纪念馆
尹灵芝烈士纪念馆位于寿阳县朝阳大街东307国道北侧。尹灵芝(1931-1947),中共党员。1947年10月被阎锡山军逮捕,11月13日就义,年仅16岁。1965年3月,山西省人民政府追认尹灵芝为刘胡兰式的烈士,在太平村修建烈士陵园。1966年迁建到县城。2005年迁建至县城朝阳街东307国道北侧,并将烈士遗骨移至此地。陵园坐北朝南,依地势而建,占地面积21294平方米。中轴线依次有烈士雕像、纪念厅、烈士墓,两侧为展厅、接待室、办公室。展厅内陈列烈士生活及壮烈就义图像资料,另有烈士遗物、刽子手杀人凶器等。1989年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。